資料來源:澳門基金會網頁
http://www.fmac.org.mo/activity/activityContent_6735
(鏈結下方附件含報名表)
第十二屆澳門文學獎
章程
一、主辦單位:澳門基金會、澳門筆會,以及國內知名文化單位。
二、宗 旨:鼓勵及推動文學創作,培育優秀文學人才,繁榮澳門文學。
三、組 別:分以下兩組:
-
本地組,下設散文、新詩、戲劇、短篇小說及中篇小說五個文類;
-
公開組,下設散文及短篇小說兩個文類。
四、參賽資格:本地組──凡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
公開組──不限國籍或居住地,各地華文寫作愛好者均可參賽。
五、參賽要求:
(一) 本地組
i.
散文、新詩、戲劇、短篇小說
-
參賽作品題材不限,但必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或演出的作品,並以現代漢語寫作,每人每一文類限交作品一份。
ii.
中篇小說
-
參賽作品內容必須以澳門為主軸,且為未曾公開發表或演出的作品,並以現代漢語寫作,每人限交作品一份。
-
分以下兩個階段進行:
§ 第一階段:
參賽者須於第一階段期間提交中篇小說創作計劃書,字數不少於10,000字,內容須包括:①故事大綱;②人物介紹;③試稿(最少一章)。計劃書經評委初步篩選,將選出八篇入選作品。
§ 第二階段:
入選者須於第二階段截至收件前提交最終作品,最終作品須依照第一階段提供之計劃書內容撰寫,且須為一完整故事。
iii.
作品字數規定(含標點符號):
§ 散文──上限為3,000字;
§ 新詩──上限為50行(敍事詩上限為300行);
§ 戲劇──上限為20,000字;
§ 短篇小說──上限為20,000字;
§ 中篇小說──80,000至120,000字。
(二) 公開組(散文及短篇小說)
-
參賽作品內容必須以澳門為主軸,並以現代漢語寫作,每人每一文類限交作品一份。
-
參賽作品須於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澳門或海內外各華文報刊刊發。
-
作品字數規定(含標點符號):
§ 散文──上限為3,000字;
§ 短篇小說──上限為20,000字。
六、
作品格式:參賽者須提交中篇小說創作計劃書及作品的電子檔,並刻錄成光碟(檔案格式:MS Word, 字型:中文為新細明體、英文為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12pt,行距:1.25倍),同時以A4雙面列印一式六份提交;除上述要求外,中篇小說作品及創作計劃書並須裝訂成冊。
七、 收件日期:
-
本地組(散文、新詩、戲劇及短篇小說):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
本地組(中篇小說):
§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 第二階段: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 月14日。
-
公開組(散文及短篇小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
八、報名方法:本地組參賽作品或中篇小說創作計劃書須連同參賽表格一起遞交;公開組參賽作品須連同參賽表格及已刊登作品之報刊正本或副本一起遞交,信封須註明“參加第十二屆澳門文學獎”,郵寄件以郵戳日期為準,收件地點如下:
-
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3樓澳門基金會研究所。
九、評 委:由兩岸四地知名作家、學者擔任評審工作。
十、奬 項:
-
本地組的散文、新詩、戲劇及短篇小說四文類,以及公開組的散文及短篇小說兩文類,每組每一文類分設:
§ 冠 軍(一名)──獎金澳門幣20,000元整;
§ 亞 軍(一名)──獎金澳門幣15,000元整;
§ 季 軍(一名)──獎金澳門幣10,000元整;
§ 優異奬(五名)──獎金各為澳門幣5,000元整。
-
本地組的中篇小說設:
§ 第一階段:入選獎(八名)──獎金各為澳門幣10,000元;
§ 第二階段:優秀獎(三名)──獎金各為澳門幣50,000元,以及由主辦單位出版該作品的單行本(出版後以樣書50冊代稿酬);
鼓勵獎(兩名)──獎金各為澳門幣30,000元。
十一、賽果公佈:
-
賽果將於澳門基金會網頁(http://www.fmac.org.mo)及本澳報章公佈,賽果及頒獎詳情將由專人另行通知,公佈時間分別如下:
§ 本地組(散文、新詩、戲劇及短篇小說):2017年11月;
§ 本地組(中篇小說):第一階段為2017年11月,第二階段為2018年5月;
§ 公開組(散文及短篇小說):2019年5月。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除公開組作品外,其他作品不得經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包括任何公眾網站、網上論壇、報章雜誌等刊物)、演出或得獎。作品不得抄襲或由他人代筆,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例,一切後果由參賽者承擔,且主辦單位保留追究之權利。
2.
為公平起見,參賽作品內不得註明參賽者之姓名或筆名等可資識別的個人資料,唯作品首頁必須註明參賽組別、參賽文類及作品題目。
3.
所有參賽作品提交後將不予發還。
4.
倘參賽作品水準未達得奬要求,評委有保留評選上述任一奬項之權利,賽果以評委的最終決定為準。
5.
主辦單位擁有對得奬作品之著作權,並可自行或授權其他單位以圖書或電子形式單篇或結集發表,不另付稿費。如得獎者日後擬將其作品以任何形式出版、轉載或發表,得獎者須徵得主辦單位的書面同意。
6.
章程及參賽表格可於澳門日報、澳門文化廣場、星光書店索取或於澳門基金會網頁(http://www.fmac.org.mo)下載。
7.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比賽細節及規則之最終決定權。
十三、查詢方式:澳門基金會劉詩詠小姐 (853-8797 8512,literatureawards@fm.org.mo) 或
澳門筆會鄭俊傑先生 (853-2872 0150,penofmacau@gmail.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