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9, 2021

執到寶

 



鄉魂旅思(六十三、六十四)

執到寶

太皮

(一)撿破爛的孩子


  以前常聽到一句話:“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 現在恐怕已沒這支歌仔唱了,皆因將寶物據為己有,是拾遺不報,得負上刑事責任,同搶劫差不多。

  小時候,我卻將“執”奉為圭臬,有一段日子,“執”簡直就是我生命的主旋律。木屋區貧困的小孩子沒零花錢,就算有也只得一元幾毫,想買汽水或雪條就得自己想辦法了。 “執”,就是沒條件出賣勞力的小孩子少有可以獲取錢財的途徑。

  廣州話的“執”由“執拾”引伸出“撿拾”之意,用現代漢語解釋,“執到寶”就是“撿到寶物”,粵語博大精深,有時“執”也隱含着 “運氣”的意思在裡面。我曾在一篇叫《我的工業史》的文章(分二十一期刊於《華僑報》副刊)中提到自己“執玩具”的經歷,那個“執”,按照我們孩子的定義,在“撿”和“運氣”外,更多的是“攞”(拿取)與“偷”。

  除了“執玩具”,我的“執”還有“執紙皮”和“執爛銅爛鐵”,一言以蔽之,就是“撿破爛”了──然而這種撿破爛,同樣包含了幸運、拿取和偷盜的意思。小時候,我和朋友們靠着撿破爛,換得了金錢,也換得不少童年樂趣。

  執紙皮的樂趣比較少,機會又不常有,在《我的工業史》裡曾介紹過一個位於海皮的廢紙收集場,經常有玩具廠用不完的包裝和隨玩具贈送的圖鑑(現在應該值不少錢)大批大批運到那裡準備處理,我們由順手牽羊取走一兩張玩玩,到大規模裝載一輛手推車去其他廢紙回收商處變賣,過程中都是趣味和滿足感,認為自己識得賺錢,非常了不起──幾歲屁孩的心態就是“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哪有甚麼守法意識?

  至於執爛銅爛鐵,可說的事就多了!我們先從撿牙膏皮、荷蘭水蓋和易拉罐拉環做實習(儲了一大包,但被大人勸說沒人願意收購就丟了),很快升級至撿易拉罐、啤酒瓶和汽水瓶,一天下來,能換得一元幾角,收穫還是不理想。精誠所至,開始出現有經驗的孩子帶領我們,到地盤廢棄物堆放處、拆卸中的木屋以及垃圾堆中找爛銅爛鐵,一條條鐵枝、一條條電線地收集,開始上門道了,只是成效仍然不大,辛辛苦苦,攢來的錢都不夠吃碗車仔麵。後來,我們便走上了歪路:偷,像“執玩具”一樣,我們仍美其名為“執”。

  我們專揀一些地盤或修路工程所在之處下手,等中午工人休息吃飯,潛入工地範圍內,偷一些新簇簇的一捆捆的電線,得手後迅速轉移,帶到附近的荒廢菜田銷贓。我們用木柴燃燒電線,將包裹銅線的塑膠燒熔,發出惡臭的濃煙四散,大家都知道我們燒銅線了,待燒得七七八八,將火撲滅,撩出一盤黑乎乎的東西來,用木棍打碎那些已然焦化的塑膠,黃澄澄的銅線現出真身,再拿到水塘裡清洗。銅線能夠賣出好價錢,具體多少倒是忘了,總之每次都賣得雙位數,二十多年前,這價錢對小孩來說實在不錯──只是不知道收賣佬有沒有欺負我們,在價錢上打了個折扣(但其實我們也試過在銅線裡面塞入石頭)。除了銅線,還試過將目標對準工地上的鋼材,問人借來手推車,大模斯樣地裝滿一車推去變賣,真不知道那時是怎樣做到的。

  假期無聊,總要找點事幹,不像富裕人家的孩子可以去旅行、上興趣班或者玩家庭遊戲機甚麼的,雖然木屋區的玩意多不勝數,但這種可換來零用錢的玩意有時總會吸引我們一再犯險。可惜的是,這種“搵快錢”的機會不常有,在無東西可偷之時,聽說,有朋友竟然被伙伴慫恿,帶他們到家中廚房(木屋區的布置很特別,他家的廚房離開房子有十幾米遠)將裡面的電線剪掉拿去賣。其實那電線有多長?一兩條電線根本賣不了錢,沒被電死也算好彩。




  (二)“執”出個大頭佛


  我雖然沒參與那次到朋友家中偷電線的行動,卻有更惡劣的行徑發生在我身上。那時,在木屋區與祐漢區之間,有一些臨時搭建的平房,規劃得整整齊齊,當中有幾個屋子,長期不見有人出入。我們一幫孩子閒着無聊,經過那些門窗緊閉的屋子時,認為住客應該搬走了,不知怎麼就臨時起意,要入內看看有沒有住客遺下的物品可以拿去變賣。

  鐵門自然沒法打開,不記得是我還是另一個大膽的孩子趁四周沒人,光天白日之下,拿起地上一塊破磚頭,將窗玻璃打破,打開窗,爬了進去,一看之下,乖乖不得了,房子裡一件家具不缺,明顯就是有人居住,只是我們無緣與主人碰面而已!我們雖然有點驚慌,但既來之則安之,也只好硬着頭皮“執”點甚麼走……我們幾乎不敢亂搜索,只瞄準那些可以在收賣佬處換取金錢的東西,電視機是抬不走的,我便將目光放在電視機旁那種木屋區幾乎每家每戶都有的變壓器上(不知有沒有記錯,以前好像叫“增Watt機”甚麼的)。情急之下,在拔除電插頭時一陣電流湧入我的身體,幸好手縮得快,否則電死也未可知。

  我們抬着那變壓器,循原來路徑退出屋子,卻被一個老者撞見了,也許見我們幾個孩子不好惹,壓下怒火,只以責備的口吻說屋子有人居住,我們幹嘛打爛人家的窗口入內盜竊?我們也不理會那麼多,趕緊跑了。跑到空地堆放着的直徑有一米半的下水道預製件裡將變壓器打爛,見裡面只有一堆緊密連結的細銅線,與相連的器物拆解不開,丟在一邊,不了了之。

  十歲還未到,許多事情的是非曲直還分不清,那時只覺得好玩,管甚麼“叫不問自取,是為賊也”?理得人家的財物受損?直至有一次,差點被冤枉成縱火疑犯,我才對這些劣行有了進一步的認知和反省。

  木屋區隔三差五就會發生火災,有時會燒光一整片木屋(被燒光之處通常會順勢蓋起高樓),有時則會燒燬一兩間屋子,有一回,一間獨立的木屋起火,我們站在一旁看,像看煙花表演一樣,好不快活。那種兩層高的木屋一般住着比較富裕的人,我們便打算等火停了,到裡面去看看有甚麼東西可“執”。

  火被撲滅,整間屋子都快成焦炭,我們正要進入到處滴着水,仍散發着絲絲白煙的屋子,卻被消防員趕了出來,說很危險,不要逗留。但我們明明見到還有其他非消防員的人出入,於是待消防員鬆懈,竄了進去。只見滿目蒼夷,屋裡的東西要不成為焦炭,要不被水弄得不成樣子,我們東翻西找,不見適合拿到廢物回收場變賣的東西,正要離開,卻被一把少女聲音叫住了:“你哋做乜嘢!邊個畀你哋入嚟!你哋知唔知呢度係我屋企?”

  只見一個十四、五歲的少女滿臉悲憤地看着我們,我們大驚,拔腿就走,她卻抓住我們其中一個,不讓我們離開,叫來現場的消防員和警察,說我們偷東西,還懷疑火就是我們放的!我們嚇得不知所措,那剛才趕我們走的消防員知道我們只是貪玩(現在回想,估計他們已掌握真正的起火原因),要我們供出起火時在哪裡,以及進這屋子裡的目的是甚麼,便讓我們走了。

  後來我多次想起那少女的神情、樣貌,我想到,很多我們視為垃圾的東西,可能是人家一直重視的寶貝。我們見到木屋起火高興,但那木屋是別人的家;我們破壞人家的財物,但那可能已是人家所擁有的僅有資產(那位家窮的朋友,家裡不知有沒有錢修理廚房的電線);偷了電線和建材,工人可能就要負責。那少女的家毀於一旦,家中不少寶貴東西應該也付諸一炬吧?見到我們在她家東翻西找,那種傷心和憤怒,也可以理解。

  那次,終於知道了“執”東西可能帶給旁人的傷害,也知道我們以為無傷大雅的事情其實可能在犯罪,那以後,我就較少“執”爛銅爛鐵了──只是仍持續了一段“執玩具”的日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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