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拿到Google廣告費,卻被銀行吸血了
太 皮
大概在2006年開始寫blog,如果將還未有blog概念的PChome個人新聞台也算上的話,時間還要往前推三年。當年寫blog無非是趕潮流,想記錄一下生活並與友人互動,甚至有過一點想紅的幻想,不過寫blog的人實在太多,優秀的更是比比皆是,我的blog只淪為我此件死肥青的放腐平台而已。隨着社交網站與短片分享平台湧現,blog已成雞肋,它的存在與否,對很多人來說已不重要。
我本着不用白不用的心態,仍然保留着當年的blog。在經歷幾年停頓後,作了一些整合及內容的刪減,近兩年開始會將已發表的文章排期同步上傳至兩個blog,包括Google Blogspot的“太皮的blog”(最早叫“愛比死更冷”)及新聞台的“一向年光有限身”。後者借助平台優勢,目前所上傳的文章幾乎都有四位數字點閱,blog每日也有三四百人次瀏覽,使我賺到不少虛榮感;前者沒有如新聞台般有首頁作為平台,但自由度較大,我以前曾花不少心血經營,難以割捨,儘管現在每天只有數十人次光顧。
用Blogspot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插入Google Adsense廣告,賺取收益。Adsense的廣告費主要透過兩個標準釐定,一是廣告曝光率,二是廣告點閱率。我於2007年中就開始在blog中貼上Adsense廣告,由於要達到一百美元的收益Google才會於當月月底結算和支付一次,而我的廣告收益多年來一直停留在數十元上。在經過漫長的十幾年等待後,最近,我終於收到Google寄來的支票了,一共101.73美元。
其實Adsense好容易就會因為可疑的點擊而取消blog的廣告費,可知這十多年間,只要有某人胡亂點擊,我就無緣收到支票了。與網紅透過YouTube等短片網站廣告賺錢不同,一般“個體戶”靠文章廣告所得有限,尤其我的blog根本不紅呢!收到支票,儘管所得甚少,但老實說,興奮還是有一點的,畢竟這是一次歷時十多年的體驗啊!
在blog置放廣告,歷時十多年,我終於賺到等值800多澳門元的收益(未扣除兌現支票的手續費),下次達到100美元的支付門檻,相信要再多等十多二十年吧!這長尾理論的“尾”,長得有點誇張。
講錢好像很市儈,但任何事業乃至興趣,沒有金錢支撐,往往無以為繼。因家裡條件差,我成長階段產生過的興趣多數胎死腹中,後來接觸到寫作,知道只需一疊原稿紙、一支筆、一瓶塗改液,再加上一封貼了郵票的信封,就可以支持我發作家夢。這個夢,我一直發到現在。
我寫作的濫觴沒有任何高尚情操,只想賺錢。這與年少時被師長灌輸的知識相違背,因此都不敢思考寫作賺錢的成功率有幾多。不能否認寫作為我生活帶來了美好,但也不能否認,若單純以寫作來支撐生活的話,在小城只會落得等救濟的下場。
作家夢我仍在發,卻已沒有強烈的鬥心,已接受現實加諸身上的平凡,存留的是一點“責任感”,想為時代留下一些側寫,讓後人找資料時偶拾到鳳毛麟角。如今,既然以平常心寫作,相信已不能有大作為,也不會成甚麼氣候——扯得遠了。
勵志書作者說,窮人與富人的分別,主要是窮人思想負面,我正如此。貧窮限制了想像力,加之屢屢碰壁,我總抱住“唔得”思維。澳門的短片媒體、外賣平台乃至電子支付功具等相繼發展,我都以為“唔得”,事實證明通通掂檔,成功人士大力打我臉。
對於澳門這個生活相對輕鬆的小城能否出大作家,我還是認為“唔得”,尤其以金錢衡量。但我不排除有人會成功,或有作者能靠網絡廣告等收入養妻活兒,畢竟不是所有掛名作者的人都如我一樣水皮。在寫作上,我還是安分守己,賺賺稿費,在臨退休之前再收一次Adsense廣告費吧。(原載澳門日報,原標題:廣告費)
(最慘痛的是,我後來在澳門大X洋銀行兌換這張Google的美元支票,被收取了200澳門元手續費,這200元等於我的Blog白幹三四年了,所以千萬不要對寫作產生興趣,去做銀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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