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9, 2020

漫兩拍:盜版與免費雜談

iBooks日本店面有大量漫畫付費下載及試閱

本澳的全民網上閱讀平台可免費看到全套《老夫子》


 盜版與免費雜談
太皮

  現在網上漫畫資源無比豐富,你想看某一本漫畫,只須Google一下,就能夠找到來閱讀,要是你覺得線上的漫畫閱讀起來不便,又多廣告又不清晰,ok,還可透過P2P的方式來下載。不過,那些漫畫資源不是版權說不清,就是未經版權持有人及作者同意,簡言之就是違法,我們樂此不疲地閱讀,當然就是共犯了。

  與漫畫及書籍不同,電影、電視或音樂的非法上傳下載或線上觀看,雖然同樣涉及版權問題,但由於這些影音產品能夠催生出明星效應,明星透過代言、演唱會及接更多工作,其損失就可能得到彌補,甚至可以說無往而不利。我們在youtube看陳奕迅看得多了,到他來澳門開演唱會時,自然願意掏錢看他的表演,這情況就如我們下載了一個game,試玩後覺得過癮,就會瘋狂購買點數一樣。

  這也就是為甚麼現在幾乎都沒有人再討論盜版的問題了,一來禁之不絕,連總部在美國的youtube,世界各地完整版本的電影(打full movie試試看)也已多不勝數,難道說都沒有版權問題嗎?二來免費已是大勢所趨,試想想在網絡時代,一個互聯網使用者轉載一段火爆的視頻都要經過重重阻礙,明星又怎會紅得了呢?版權作品的非法傳播,只是變相的免費使用,既而免費宣傳而已。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仗”,針對現世代的傳播方式,商人已經找到了很多破解方法了,除上面提到透過明星的“真人活動”來取回“虛擬活動”的損失外,現在荷里活續集電影的大行其道,相信也是彌補損失的方式之一。印象中,以前的連續電影雖然有,但不會太多,現在除了寫實電影或藝術電影不會有續集三集四集外,幾乎都有續作,這就是盜版或網上資源大行其道的對策:你免費看過第一集了,我上映第二集之時,只要加強宣傳,不信你不乖乖拖男帶女跑去電影院觀看。況且看電影也是現代人生命中不能或缺的社交活動,沒有進過電影院看電影的男女甚至都沒機會製造下一代了,而現在電影的播放模式還有3D及iMAX呢,這也是免費或盜版不能比擬的。有第一集拋磚引玉,不怕計錯數。

  說回漫畫,在美國日本等地可不像我們背靠強大的祖國一樣,稀鬆平常就可在網上閱讀漫畫,他們想要透過電子的途徑閱讀,就要乖乖付錢。如果大家有用蘋果產品的話,應該知道有iBooks這個App,身處澳門打開iBooks,發現可下載的產品極少,幾乎都是一些免費的英語經典著作,但在美日則不然,iBooks已有豐富的圖書,更有大量新漫畫可以付費下載或者試閱,有興趣的不妨將iBooks轉為美國和日本店面看看,只是如要購買上面的貨品你就得開一張在當地註冊的信用卡了。

  另外,我還想介紹一下,澳門中央圖書館的“全民網上閱讀平台”(http://www.library.gov.mo/ereading)有大量的圖書、論文及雜誌資源(包括幾乎內地所有雜誌),只要身處澳門就可完全免費使用,無論是對工作、學習、個人消遣休閒或增長知識都很有幫助。當中也包括一些免費漫畫,例如平台的“華藝電子書”入口,就有三百多本合法的免費漫畫可看,當中包括老夫子哈媒體的全套《老父子》,用桌上電腦看亦得,用平板電腦看亦得,租借一段時間離線閱讀亦得,得咗!



附:雜談版權

     現在經常有人談論版權(為方便計,這裡姑且將之與著作權等同),從好的一面看,版權可以有效的保障著作權人利益,可以保障他們透過版權所衍生的權利賺取收入,然而,壞的方面卻也有不少,由於版權持有人權利層層疊疊,例如一齣《蝙蝠俠》電影,當中就涉及到原著者、電影公司及發行公司等各方面的版權收益,原本能以較低廉的價格欣賞的作品,卻非得付上更高昂的價錢不可。更進一步,版權同時亦限制了人們任意使用創作物的自由,因此,有人提出著作共享、反版權等概念,以及成立創用CC等組織,甚至認為版權本身是一種對窮人的剝削。

     在漫畫領域,我們看到因版權而衍生的特殊情況更是多不勝數,例如由馬榮成開創,由溫日良、鄧志輝發揚光大的《黑豹列傳》,由於版權持有人為天下集團,哪怕長空和神武不死的角色都由肥良創造,但他在離開天下後,卻不能再繪畫相同角色,而天下集團卻可以將他的作品重新出版,他無權干涉;之後溫日良自己做老闆,由於鄧志輝所繪畫的頭像和助理勾繪的身軀等一切圖案,版權統統屬海洋集團所有,因此,在溫日良無以為繼大肆運用“影印道”的時候,他將這些版權資產重複又重複的張貼,就是利用版權來“行兇”的一個例子。

     又例如Street Fighters系列有不同的電子遊戲,香港的漫畫公司可以取得其中一個單一作品改編成漫畫,因此“街霸”漫畫曾鬧出雙胞胎;早年將“街霸”漫畫發揚光大的許景琛,若然現在想將自己的漫畫重印是沒可能的,因為版權屬文化傳信所有。還有更極端的例子,如一家出版社倒閉,但有關權利人仍持有一些著作的版權,這將出現的情況是,作者旣沒錢贖回版權,而已經不存在的出版社亦沒可能將作品發表,導致作品永不見天日。可見,版權保護的是著作者的權益,但更保障的是出版社或企業的權益。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國際慣例,規定版權在著作人死後五十年終結,但衆所周知,目前內地對版權的保護並非十分重視,特別是對大量盜版自美國、日本的影音產品的流通更是隻眼開隻眼閉,其一可能是禁之不絕,其二也可能出於保障國內經濟利益的關係。試想如此頗大的版權利益,中國要輸出多少外匯才夠?中國的電影和文化作品在外國市場手無縛雞之力,如果中國眞要在版權上面動眞格,一定要做好貿易逆差的打算。

     不少港台歌星影星看清這個事實,近年已甚少作出投訴非法下載歌曲的言論,至於說盜版CD之類更是上世紀的事情,他們反而利用互聯網傳播之便,提升自己知名度,靠登台走秀賺錢。試想,單靠賣唱片,又怎追得上通脹?


     到現在,作品的互換分享,文本互涉似乎已是世界大潮流,但近來卻聽說有人想逆其道而行之,藉著作權為名封殺“二次創作”和杜絕“惡搞”,使得文化創作界一片駡聲,有關方面實在應該從長計議。當然,“二次創作”、“惡搞”和抄襲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絕對不能混為一談,抄襲者更不應以此為藉口掩飾自己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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