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5, 2011

(四十)絮言



  本來,我覺得街舞是一件挺有趣的事兒。

  一班穿得鬼五馬六的黑人,做着古靈精怪的動作,一時用背脊來打轉,一時又用頭來轉圈,有時一隻手撐起身體,另一隻手和腿部做平衡,靜止不動,感覺實在很型。配合Rap歌動作,配合黑人那認真時顯得悲苦的表情,一切都顯得渾然天成。

  跳Hip Hop一定要黑人,正如穿和服一定要東亞人,纏頭巾一定要西亞人,否則只會讓人覺得彆扭。不過,街舞傳遍世界各地,愛好者各種膚色都有,如果不太裝模作樣,倒也可以將就着過去。要不是周杰倫口齒不清,否則用中文Rap歌也是一種虐待。所有文化都可任意搬動時,世界就不為其世界了,為何不能用英文寫七言律詩?就是因為每個文化都有其不可取代的特點。

  街舞應該與粗口、叛逆、不依規矩聯繫在一起,我認為這些都是街頭文化的內核,就好比公廁內出現的是鹹濕詩,而非處世格言。如果Chet Baker和Billie Holiday沒有沙啞的嗓子,爵士音樂也就不會那麼悲愴,你叫韓紅唱《Gloomy Sunday》吧?咪玩佢啦!

  跳街舞要有叛逆心理,創作者要有奇思妙想,壞人要有邪惡的心,這一切都是相依存的關係。可是,令我怕案驚奇的是,小城竟有人用街舞來作為一種修心養性的工具,大肆推廣,認為街舞可以吸引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回歸正道。實在是匪夷所思,完全破壞街舞藝術。當街舞變成修身工具時,也不是街舞了,乾脆叫交際舞吧。

  修身唔該寫書法,不要玩Graffiti,要將青年納回正軌可以組建一支足球隊,可以多起幾個籃球場,但不要將事物的本質扭轉過來。你跟我說雲吞裡面包的是白飯?妖!如果澳門有一天,奸商不唯利是圖,的士司機不拒載,搭巴士的人排隊,駕駛者不狂躁,應該是世界末日了。

  (原載於2011年10月4日華僑報華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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