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02, 2019

澳門矛盾對決:旅遊區與居民區


 
福隆新街


矛盾對決:旅遊區與居民區
太皮

(一)

  剛讀完新春期間旅客如何逼爆旺區的報道,轉頭又看到商戶大吐苦水,希望政府將客流引到舊區和居民區去。某些地方旺,某些地方靜,是澳門“傳統”。荷蘭園大馬路就是例子,一邊人流旺,一邊人流疏,有“陰陽路”之稱,故新春旅客的分佈情況,符合區情,不足為奇。

  至於商戶的苦水,乍聽之下,有點像我這個不爭氣的“作家”眼見著名作家有大量讀者,便想透過有權者將讀者引到我這邊來一樣,說出來也覺得有點難為情。大家都是“作家”,但層次有別,人家成功也是有原因的,才華、積累、付出、操作和運氣缺一不可,豈非能簡單粗暴地干預?

  我認為旅遊管理者最好不要兼聽則明,若浪費資源將旅客引入居民區,相信只會吃力不討好。我想從幾方面談談這個問題。

  旅客來澳逗留時間雖然有增長,但總體平均逗留時間(包括過夜與不過夜的旅客)只由二○○七年的一點一天,到二○一七年的一點二天。這十年間優質的酒店開了一間又一間,可是,單就過夜旅客的逗留時間來說,業界擲了大量金錢,也只是將過夜旅客的留澳時間由一點六天升至二點一天而已,至於不過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時間,維持在○點二天,即四點八小時,可見想將這個數字進一步提升,實在殊不簡單。

  先不說逗留時間被那些從事賭場“衍生行業”的人士平均了多少,按照一點二天的旅客平均逗留時間來算,扣去睡覺、吃飯、購物和交通,旅客能去的地方不多,放着著名景點歷史陳跡和路氹城五光十色不去,去為澳門開發僻靜地區的旅遊資源?你問自己,若你只能在上海待個一天半天,你會不去外灘一帶而到郊區衛星城鎮嗎?

  單就旅客的逗留時間而言,似乎要將他們分流到其他區域,就好像叫一個只有五千元月薪的人,請吃米芝蓮法國大餐一樣強人所難。

澳門夜


(二)

  從逗留時間看,對一般旅客而言欠吸引力的“舊區”要從旺區和大型綜合娛樂設施身上分一杯羮,搶奪人頭,有點難度。當然也非無路可走,寄望回頭客或延長旅客逗留時間,這兩點也許為那些希望分流旅客的人士帶來一絲曙光。然而,正如前面所說,這幾年間綜合度假設施大增也只是延長了過夜旅客半天逗留時間而已,舊區要進行怎樣翻天覆地的改變,才能吸引旅客有規模地大駕光臨?

  在商言商,就算旅客願意延長逗留時間,那些千方百計將旅客山長水遠吸引過來的賭業大財團,又怎會將手上的肥羊拱手相讓呢?況且,延長逗留時間的重要條件是澳門有更多旅遊吸引力,例如興建名副其實的綜合旅遊設施,又或與周邊地區合作(賣的都是澳門元素,但實際已離開澳門),增加旅遊業的邊際利潤,可是這些都好像與旅客分流舊區沒半毛錢關係。如此一來,就算延長逗留時間,對舊區而言也只是徒勞無功。

  更重要一點,我們主觀希望分流旅客到其他有潛質的區域,但其實正如叫人不要看大作家的專欄而看一個三流作者(如我)的專欄一樣,別人是否願意?相信大部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身為作者,我可以做的,就是寫好文章吸引“游離分子”,但讀者時間不多,縱使我寫得天花亂墜,也未必會花時間瞄一眼我的文,事幾倍而功未必有一小半。旅遊業也一樣,你有你主觀分流,旅客有旅客的不賣帳。

  要知道大三巴牌坊等景點是文化遺產、是經營了過百年的文化IP,也要知道賭場酒店花在引客上投放的金錢十分龐大(不少業者還是一條龍服務),想搶它們的客源,也不是隨隨便便向政府反映幾句或在報章上說幾句就可以的。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分流只是紙上談兵。

賭城


(三)

  也有一種說法,認為分流旅客,他們就不會集中到某區,減少對該區居民影響。從之前我的“分析”可看出,若旅客有幸分流,其實只是將旅遊業的“餅”做大而已,包括時間餅和人數餅,旅客始終要到旺區,人是不會少的。

  當然,那全年三千多萬人次旅客中,總有不少人會探勝尋幽,就像我去外地,也會跑到一兩處冷門景點打卡一樣。哪怕只是一個百分點,帶來的收益潛力也十分可觀。不過,澳門有與別不同之處,就是除娛樂場和口岸交通較為便利外,其它交通環境可謂並非“旅客友善”,尤其是便利旅客的點對點交通(說白了,其實是講緊搭的士)。

  試想,一個旅客對中式廟宇那種佛道不分家的氛圍感興趣,在參觀完媽閣廟後跳上的士說“唔該去蓮峰廟”,對方卻獅子開大口“唔洗唔該,盛惠三百”。你說,如何分流?下下都要旅客行路?要較真,交通配套等各方面都要跟得上。

  還要考慮經營上的實際情況,以居住為主的舊區,商戶一般做街坊生意,租金也就符合其市場定位,一旦吸引大量旅客大駕光臨,租金必定上升,商戶是否捱得住也成問題,唯一得益的就是擁有舖位者。既然不是旺區,便有不是旺區的活法。你當年買舖或開業時,皆因清靜人稀,才能價錢合理,別一味夢想議事亭前地商舖由幾百萬變十幾億的神話可以複製。

  況且,也有些商戶根本就是網紅,既能吸引遊客,又能兼顧街坊情,可說不愁生意,開門幾個鐘就搵夠,是否要大張旗鼓引客到舊區,只會是佛系心態處之。

  畢竟我這篇只是抒情文,有不嚴謹處,因此有必要釐清一點,我說的舊區,主要是講居住區,與旅遊區沒太多關係的區域。至於與旅遊區連接的地方,是否適宜開發?這,是我接下來要繼續“分析”的地方。

白鴿巢賈梅士像


(四)

  若在城市功能劃分鮮明的城市,商戶居民都是明白人,相信不會眼見旅遊區多人流,就叫政府想辦法讓遊客到傳統的居民區去觀光購物。記得多年前的港劇《十月初五的月光》,有一幕講女主角佘詩曼坐三輪車經過祐漢街頭,那感覺實在突兀,十分超現實,估計將大量遊客引到居民區,感覺也必如此。

  祐漢、筷子基一帶其實已經好多人,不要搞到像賣草地街一樣人頭湧湧。那些居民區並非為旅遊業而活,那裡的社區設施無疑亟待優化,但優化是為了居民,不是為遊客。對於非旅遊區,我認為不要勉強開發旅遊資源,一年那麼多遊客,總有一些人會到居民區去的,只要“遊客友善”的工作多做一點(例如清晰的路牌指引等),就可以了。

  在這裡,我有一個“觀點”可能會自打嘴巴,但不妨說出來。澳門作為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商人趨利是“應有之義”,換句話說,居民區若沒有利益元素驅使、沒有商業利益支撐,總體環境和市容確是難以盤活、改善。

  近日看了套叫《江湖龍虎鬥》的舊港產片,故事發生在澳門,其中有些場面設在阿婆井前地,從畫面中看出,一九八七年的那裡殘舊得令人難以想像,而那時的澳門已經是處於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年代了,只是賭業的春風還未吹到而已。對比起現在的美輪美奐歐陸情調,不啻前世今生。

  可見,只有經濟誘因,社區美化才會事半功倍。官也街一帶變得越來越精緻,是利益使然;路氹城博企傾力維護周邊環境,也是同樣道理。若沒有利益驅使,城市面貌難以與時並進,既然居民區沒有遊客的驅動力,政府更應主導居民區的民生設施建設和城市風貌美化。居民安居樂業,對遊客就會更好一點,也是間接為旅遊業服務。

龍環葡韻


(五)

  除了極少數較為明確的旅遊區(如路氹城)及居民區(如黑沙環區等)外,澳門大部分所謂的“旅遊區”,其實與居民區是重疊在一起的,只是程度的分別而已。就像大三巴牌坊旁就緊緊地挨着幾幢居民樓,在澳門,實在很難分得那麼細。

  在這裡,我想“探討”的是,那些與“旅遊為主的區域”相鄰,而仍然是“居住為主的區域”,是否可以開發旅遊元素,分擔一下旺區人流?

  例如大三巴周邊的“爛鬼樓”一帶,事實上,也不用我去討論,那裡已亟欲成為分流大三巴遊客的角色了,除了原有的旅遊元素,近年還翻新了一些舊建築拓展成特色文創店,且發掘出諸如草堆街八十號等資源,躍躍欲試。我也認同那裡具有開發潛力。

  不過,印象中曾有新聞說過那裡有商戶大吐苦水,表示沒有預期的人流,打算結業。引用我之前所說的“時間有限理論”,人生地不熟的遊客不會冒險花時間到沒保證的地方消費,皆因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若爛鬼樓一帶要吸引遊客前往遊覽消費,像現在的宣傳和開發力度還不足以達成願望。

  遊客是否願意前往一個區域,會視乎那裡有沒有知名的商店進駐,又或者其整體的形象是否鮮明。澳門有一些形象鮮明的街道,例如荷蘭園二馬路(曾經)的泰國風情、三盞燈的歸僑情懷及福隆新街的老澳門情調等。

  爛鬼樓一帶(或曰草堆六街一帶),可開發的元素實在太多,舉個例,那裡曾是不少電影的拍攝場地,由《天若有情》到《古惑仔》,再到《北京遇上西雅圖2》等都曾在那裡取景,有關方面可進行資料整理和借此宣傳,將那裡打造成電影街也無不可。也可考慮打造咖啡街或懷舊街等,目的是可以進行品牌的集中管理、包裝和營銷,應該可以有一番作為。

內港


(六)

  某一片街區凸顯某一種特色,可以由商戶自發形成,例如東南亞國家的一些夜市,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例如我較熟悉的蘇州平江路,就是政府主導改造的成功例子。現在,氹仔官也街一帶變得越來越精緻,感覺有點像內地那些“新天地”,如沒了解錯,那並非政府主導規劃的成果,而是商人自發投資形成的規模,我看效果還是不錯的。澳門是較自由的經濟體,若“爛鬼樓”一帶要吸引遊客,不代表政府不應插手,事實上,若由官方助力一把,可能會事半功倍。關鍵是政府要如何插手?要做幾多?

  我認為,在某些區域、街道的形象定位、推廣宣傳和包裝上,政府與商戶應攜手合作,共同統籌旅遊資源,結合文創思維,以突出的整體形象發展和推廣,有助豐富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內涵。澳門的商業宣傳,在文案策劃上一直是弱項(其實本地也沒有豐富多元的廣告市場),政府可以提供一些資源上的協助。

  要盤活一片街區,有時也要向現實低頭,邀約一些品牌進駐,如要打造“咖啡一條街”,就要有知名品牌到來開設特色店,不一定是大型連鎖品牌,但起碼是遊客熟悉的,以聚集人氣。路氹由某家博企主導的飲食街,集合一些老店,打響知名度,甚至令塵封已久的品牌枯木逢春,就是成功的例子(不能否認點對點的“發財巴”和免費停車場起關鍵作用,而這些正是舊區難以提供的)。甚至俗一點,也可能需要有一兩家服裝或化妝品店來擔當吸引人流的角色。這些,都需要政府從中協調。

  不要說我市儈,談旅遊自然不能避談商業,而澳門人也不要過度自信,以為可以吸引甚麼深度遊高質素遊客。況且,說到尾,所謂的“分流”仍是一廂情願,遊客來澳目的性強,過關後直奔議事亭前地買波鞋和化妝品食碗牛雜後走人的始終佔多數。

一張圖體味澳門的小:機場、發電廠、監獄及高球場擠在一起,遠方的山是香港大嶼山。


(七)

  說到要開發與旅遊區相鄰而以“居住為主的區域”的旅遊資源,可能有人會有乾脆將整個片區改造的“大拆大建”思維,但以澳門法例及房地產實況,自是不切實際,也未必是最好方向。

  像氹仔官也街“以點帶面”的發展模式,更符合澳門社會形態,也正正是本土特色所在。當遊客來到那些特色街區感受到市井的生活氣息,會別有一番體驗。這也一舉兩得,既發展特色旅遊,也能活化舊區。

  當然,不是住在那些“準旅遊區”裡,我和大部分人一樣可以站說話不腰痛,事實上,大量遊客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實在不容忽視。住在旅遊區的居民,每日摩肩接踵都是異國他鄉的陌生人,並非人人樂意“逆來順受”,尤其大時大節,更考驗居民的忍耐力。

  當年《非常盜2》在“爛鬼樓”一帶封街拍戲,據聞電影公司現兜兜畀錢補償給受影響商戶,不知是否荷里活常態,也是的,如此大陣仗得益的是自己,受損的是居民。建議有志於發展“準旅遊區”的企業可以仿效,多投放資源到社區上,當然不用直接畀錢,而可以組建義工隊關懷區內長者等,回報社會。話說回來,一個街區商業發達,環境及設施基本上都能夠往好的方向發展,關鍵是居民願不願意犧牲生活空間。

  未來,政府應該運用大數據,追蹤遊客的消費模式,這樣才可為澳門的旅遊業發展提供更具參考性的方向,以政策導向的方式完善整個旅遊環境。

  嘮叨了這麼多,最後有幾個問題要問:澳門的旅遊業到底要發展到一個怎樣的強度?面對日益飽和的接待力和無底洞的博企胃口,如何平衡社會利益?是否有四千萬人次的容量就吃到飽為止?居民在犧牲部分生活品質的同時,如何在這個時代裡有所獲得?這些都值得社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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